关于企业自定的罚款,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

我公司是一个销售公司,企业自定的处罚标准非常高,动辄上千元的罚款,我想知道劳动法关于这一类罚款有什么明确的规定没有。

  用人单位无权对劳动者进行罚款。用人单位不是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无罚款权。如果以迟到、违纪等情况对劳动者进行罚款,属于克扣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克扣的工资。\x0d\x0a\x0d\x0a  《劳动合同法》\x0d\x0a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x0d\x0a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x0d\x0a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x0d\x0a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x0d\x0a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x0d\x0a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x0d\x0a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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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07
  用人单位无权对劳动者进行罚款。用人单位不是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无罚款权。如果以迟到、违纪等情况对劳动者进行罚款,属于克扣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克扣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6-23
《劳动合同法》中只有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和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但是企业可以自行在劳动合同和企业规章制度中添加合理的处罚规定,比如因职工疏忽大意导致企业经济损失的话,就可以罚款,不过罚款后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不得少于原工资的80%。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6-24
企业无权对职工进行罚款,因为企业不具有行政执法权!但是如果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有类似支付违约金规定,而且该规章制度与法律不相悖,且经过职工大会的通过的话,另当别论。你反映的企业自定的处罚标准非常高,动辄上千元的罚款是不合法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4个回答  2010-06-23
在2008年1月15日前,企业进行罚款的依据其实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出台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在2008年1月15日,该条例被废止。
企业不是行政管理机关,没有罚款的权限与依据;
所以目前没有任何企业有罚款的权力。
如果企业自己制定规定要求员工交纳罚款,目前一般是不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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