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施工扰民的主要原因

如题所述

近年来,盐灶八灶片区、面前坡、坡博坡巷、红城湖片区、新琼片区、白沙坊、夏瑶村等棚户区列入海口市的改造计划,但在改造过程中,部分棚户区不遵守施工时间规定,夜间进行施工引起噪音扰民,有的为赶工期甚至通宵达旦进行施工,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引起居民的反感和投诉。从12345政府服务热线查询,近一年来与“噪音扰民”相关办件共有6900多件,夜间施工噪音扰民问题亟待政府部门尽快解决。
      一、夜间施工噪声扰民产生的原因
      1.部分棚户区属于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有明确的竣工时间节点要求,为加快工程进度催赶工期,施工方申请夜间施工许可证,利用夜间加班加点施工,导致噪音扰民。
      2.一些建筑施工单位受经济因素制约,使用的施工设备简易陈旧、质量低劣、安装不当。同时,建筑施工业主普遍缺乏环保意识,对施工机械缺少必要的降噪手段。
      3.现阶段棚户区改造多以"拆房建房"形式出现,施工场所大多数在人口稠密区,由于其场地较为狭窄,且四周都有居民和单位,受噪声污染直接。
      4.建筑施工单位存在对于噪声污染危害认识不足,相关法律知识欠缺,主观上缺乏噪声污染防治意识。
      5.环保部门及城管部门在查处违法施工行为过程中存在困难,影响了治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效果,不能根治污染问题;惩处手段单一,且难以执行。
      二、解决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的建议
      1.严格控制作业时间。特别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噪声施工作业时,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如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报环保部门批准,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告示近居民。
      2.科学防治施工噪声污染,推行施工噪声降噪的实用技术。条件允许的可安装消音、吸音设备,如使用纤维材料、颗粒材料等吸声材料。建筑部门应根据噪声特点和经济能力,科学地防治噪声污染。
      3.完善法律法规。将建筑施工噪声的法律责任的承担者调整为建设单位,而不再是具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建筑企业,承担落实建设工期的义务。
      4.实行保障金退还制度。对于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建筑工程大小收取一定数额的保障金。如果在限制时间内擅自进行建筑施工等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作业拒不改正的,给周围居民生活带来极大危害的,视其情节扣除部分保障金;如果未产生噪声污染,将如数奉返保障金。
      5.环保执法人员要亲自到施工现场进行指导,检查落实情况。施工期间增加现场巡查频次,进行昼夜突击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对问题严重的施工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坚持实行限期施工公告,使施工单位接受公众监督,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在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上,采取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相结合的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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