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补开的吗?

当时发生电动车和泥头车交通事故,电动车司机受伤,当时只有泥头车报了警,然后双方去医院,报警方和警察说私了,未出警,事后去交警大队要求开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不愿意开。

交通事故后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报警的。但由于事故现场已经被破坏,所以一般很难划分责任,除非你保留了相关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记录等。一旦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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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22
既然已经私了,就不可能再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了。私了的,就没有现场了,警方也没有在当时的现场做勘察,就不可能又变成公了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追问

当时伤者在医院,报警方在15点左右告诉交警私了协商解决,我们达成协议在17.30在能报工伤的情况下可以以2500赔偿私了,整个过程交警没问受害方是否私了不需要到现场。最后开不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导致无法报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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