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入职了.但是自己不想去了,可以拒绝吗

如题所述

你好,可以
不去的,毫无疑问,没有任何法律责任!!!这在合同法上对方发出来的叫做要约,你没有给给回复,也就是没有对要约做出表示,就默认拒绝的,你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是说实话,你就算不想去,最好是跟人家单位说一下,尽量留下一个号
印象,免得人家空等你,换做你是单位的,你也希望收到回复吧,是不是。
还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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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06
一般正式签入职合同之前都是可以拒绝去公司上班的,只是你要准备好拒绝的理由
望采纳,谢谢
第2个回答  2020-12-31
咨询律师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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