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进1步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管理,新办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1的,会计从业资历管理机构可以撤消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历: (1)会计从业资历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给予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历决定的; (2)超出法定职权或违背法定程序,作出给予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历决定的; (3)对不具有会计资历从业的人员,作出给予会计从业资历决定的。 持证人员以欺骗、贿赂、舞弊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会计从业资历的,会计从业资历管理机构应当撤消其会计从业资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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