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教师把女朋友肚子弄大了竟让其打胎提出分手该不该去告他

如题所述

您好,进行诉讼是要有法定权益受非法侵犯作为前提的,这里虽然对方是教师,但是目前针对教师的法律制度并未规定教师不涉及学校人员的私生活(如果女朋友是他的学生那可是不行的,现在某些条例禁止师生恋爱,当然,也不构成违法...),也就是说这纯属个人隐私,而且从您给出的条件中,并未看出对方采用了非法的手段如暴力胁迫等,因此很难说这里存在对法定权利的非法侵害。
虽然之前有过很多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的案件,可是这种案件基本都是无理取闹,很难得到法院支持,而且双方目前还是恋人关系,不是夫妻,也就是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尚未上升到法定层面,所以这一点上您的那位朋友如果提出赔偿,法院也未必支持。
最后,现在实行立案登记制度,基本上什么案子只要你觉得有理由都可以去告,但是别慌,法院会审查是否具有可诉性,这一类案件基本最后是不可诉,因为这更确切的说是一个渣男的道德问题而不像是一个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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