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根据我国《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当期届满5日后,当户不赎当也不续当,即为绝当。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可以按照我国担保法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