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百零七条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此条法律规定了公安机关与检察院立案管辖问题。

在中国,诉讼是由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三种形式组成。想要通过法律程序来确定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话,一定要提起刑事诉讼。刑诉法107条内容解释了公安机关以及检察院立案管辖问题。所以,当提起刑事诉讼时,一定要确定是否在所属范围类,否则,起诉不成立。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立案的材料来源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一百一十条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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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 邮寄送达的,应当将诉讼文书、送达回证挂号邮寄给收件人。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日期为送达的日期。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
第2个回答  2014-11-15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
第3个回答  2014-11-15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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