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新单位的改派手续怎么办

我大学毕业后到一家公司工作,报到证,户口,档案都迁到了公司,快满一年的时候,我辞职了,现在到了另一个公司上班,现在的公司说我在原公司没有满一年,所以那边没有帮我办理人事部的实习期满一年的手续,我的报到证需要改派,否则以后我就不能评助理工程师了,所以要凭原工作单位的介绍信到原档案放的地方去办理我的报到证的改派手续,请问有人知道具体的操作流程吗?我怕弄不清楚的话,让朋友跑来跑去很麻烦的,先谢谢大家了,我是07年毕业的大学生

办理调离手续

1.本人写申请调离报告,经院处审批同意后报人事处;

2.学校研究是否同意调出并通知本人;

3.调离职工凭对方单位商调函在人事科领取离校通知单;

4.在各职能部门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将离校通知单交回人事科;

5.人事处凭办理完毕的离校通知单邮寄档案;

6.在调离职工凭正式调令人事处开据行政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后离校。

“改派”是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和主管部门核发报到证后,毕业生正式到用人单位报到前进行单位及地区调整的一种做法。按有关规定,调整改派应在毕业生自第一次派遣离校之日起的3个月内进行,超过时间一般不予受理。因此申请改派的毕业生应注意向学校提出申请的时间限制。

为维护就业方案的严肃性,保证签定协议后各方的权益,毕业生派遣后原则上不得改派,如遇特殊情况,毕业生需提交书面申请,由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同意,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调整改派。北京市规定,改派不可进京。

“改派”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调整的,学校审核同意后,统一报上级主管部门并下达调整方案,按照调整方案办理改派手续;

(3)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后的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改派是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和主管部门核发报到证后,毕业生正式到用人单位报到前进行单位及地区调整的一种做法。依据就业协议编制的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国家教育部后,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协议,不得擅自更改。毕业派遣后因特殊情况,不履行原就业协议,需要办理改派的,须在毕业后一年内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由招生就业处就业服务中心上报教委,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改派手续按下列原则办理:

一、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必须备齐的材料:
1、原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关系的退函(原毕业去向为二分的毕业生不需提交此项);
2、与原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两联)(原毕业去向为二分的毕业生不需提交此项);;
3、原就业报到证(共两联,自己领到的蓝联和档案中的白联)(如还未落户需要改迁户口的,需交回原户口迁移证);
4、个人改派申请表一份(见附件),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新单位的接收函或与新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联);

以上材料不齐备的不予办理。

二、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的程序:

1、毕业生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后上交学校就业服务中心,经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教育委员会审批,教育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改派手续。

2、如办理改派时还未在原单位办理落户手续的,需持原户口迁移证到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开据户口改迁证明,通过学校保卫处到东升派出所更改户口迁移证。如已经在原单位办理落户的,则由毕业生本人负责到原落户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免试推荐和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在学校就业计划上报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如落实就业单位的可派遣至接收单位,无用人单位接收的则转回家庭所在地。

三、改派期限及其它相关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的期限应在毕业生自第一次派遣离校之日起的一年之内(例如:2005届毕业生的毕业派遣日期为2005年7月1日,则改派截止日期为2006年6月30日),且每名毕业生只可改派一次;凡毕业一年以上超过改派期限者,学校无法办理改派手续,如需调换工作,请直接与当地人事部门联系,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调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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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7
我搞过,很简单,拿着介绍信身份证接受函到档案所在处办理就是了,我那时要200多块钱,现在不知道可能涨价了。
第2个回答  2013-10-17
现在去社会保险局去补办就可以,尽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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