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以支付40万元的银行存款和公允价值为25万元的专利技术(原价26万元,已摊销8万元)为代价,于20×2年1月1日取得乙公司70%的股权,对乙公司实施控制。在合并前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合并期间,光华公司支付评估费用等各项合并费用5万元。其他资料如下:
20×2年3月1日,乙公司宣布分派上年度现金股利100 000元。
20×2年度,乙公司实现净收益250 000元。
20×3年2月8日,乙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50 000元。
20×3年度,乙公司发生亏损130 000元,没有进行利润分配。
20×4年度,乙公司实现净收益80 000元。
20×5年3月15日,乙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150 000元。
三、要求:编制甲公司与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