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交到检察机关后传唤当事人做什么

如题所述

  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交到检察机关后传唤当事人,通常也是出于侦查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具体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规定也是与公安机关一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一百六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适用本章规定。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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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1
目标就一个,协助调查案件事实,厘清各嫌疑人的案件事实及其作用责任,为后来开庭审理案件打好基础。如果你是被害人,可能还会有谅解赔偿的事宜。望采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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