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力社保局:高血压病和冠心病属于居民医保特殊疾病病种,可以办理特殊疾病。办理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填写好的《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请表》(此表可现场填写);本人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病历或病史资料(含检查原始资料);
身份证、医保卡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办理地点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月1-15日工作日受理的申报资料当月办理,15日后工作日受理的资料纳入次月办理。
2014年湘潭市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年审工作已于11月1日启动了。为了进一步优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管理,方便老百姓特殊病种年审,湘潭市人社局今年对特殊病种年审作了调整,进一步简化了办事流程。
除审定月指标为300元以上(含300元)的以及审定病种为甲亢、慢性活动性肝炎、肺结核、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的需本人或家属携带《湘潭市职工医疗保险病历本》、近期检查检验单及相关病历资料到市医保局结算中心2号窗口办理手续外,其他情况系统将自动审核,有效期自动延期。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网- 特病办理需哪
参考资料来源:人才就业电子报-办理特殊病种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特殊病种流程以及相关材料:
1、携带既往病史资料(出院记录,化验单,疾病相关检查报告单等)至门诊医生就诊,符合条件的患者,由医生填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证明及门诊治疗审批表。
2、特殊病种审批表必须由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填写。
3、医院办理完结后,患者或家属携带病史资料,医保卡,身份证(未成年人持户口本)和1寸照片2张。及以上医院相关病史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审批表到当地社保局审批并盖章。
扩展资料:
申报程序
1、初审申报。
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首次申请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以前,凭《医保手册》)到初审医院医保科领取表格并完整填写《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同时备齐申报病种的相关病历资料(或复印件)、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选定一家定点医院和一家特殊病种门诊服务药店就医、购药。
异地安置人员特门申报由单位医保专干或本人到本市本级特门初审鉴定医院医保科办理相关手续。
2、医院初审。初审医院收齐申请人的相应资料后,组织本院医疗专家诊查并初步鉴定。
3、专家评审。市医疗保险处每季季末组织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专家委员会根据特门确认标准进行逐个审定。
4、发放《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特门申请人在下个季度第一个月5个工作日以后,携带《医保手册》到市医疗保险处领取《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评审通过者于当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待遇。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注明未批准的原因并书面告知,同时将病历资料退回申请人。
5、特殊病种续办程序。特殊病种门诊A、B类有效期为两年,C类有效期为一年。病情未愈须继续治疗的,需要办理续办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殊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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