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几天在建材市场开车,一小孩在无人看护的情况下,撞了我们,所幸小孩没什么内伤,只是小孩脸当时撞在水泥地上,缝合了几针,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保护弱者,判了我们全责,我们的车有第二者50万,交强10万,现在对方给我们要10000元的营养费及误工费,先注明小孩没有住院,我们当时没同意,现在对方把我们给上诉了,那么所产生的精神损失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及美容费,保险公司会给赔偿吗?当时发生事故之后,去医院及后期换药全是我们垫付的,一共花了1800元左右,谢谢
脸上缝合了,病例上写着可能会有留有疤痕,现在主要是小孩脸上做整形美容的这块钱,保险公司给不给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