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制编办收回三类事业单位一半以上编制合理吗?需要什么程序

如题所述

市场化改革早就启动了,可以交给市场的就交给市场来自我调节,事实上,改革过程还是十分稳妥的,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老人辞职退休才收回编制,只是新人不给编制而已。


一、事业单位按拨款方式划分为三大类

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差额拨款事业单位;3、自主事业单位(自收自支)。

二、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是按社会功能将事业单位划分为3类: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即从事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工作的事业单位。例:城管监察、环境监察、土地监察等。

(2)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即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者为政府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国家保证经费,不再从事经营活动。可具体划分为两个小类。

公益一类。即从事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社会权利的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例:图书馆、博物馆、环境监测站、水文站等。

公益二类。即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例:职技校、卫生服务站等。

(3)从事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则指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获得收入的自收自支单位,按企业模式发展,参与社会竞争,自负盈亏,国家财政不再负担人头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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