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行政法规的依据是什么? 具备完善的法律体系以后,为什么还要制定各项行政法规?

如题所述

一、制定行政法规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因此,制定行政法规是宪法赋予国务院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国务院推进改革开放,组织经济建设,实现国家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

二、为何要制定行政法规

1、《立法法》第九条明确规定: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2、《立法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三、制定行政法规的基本要求

1、根据宪法、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宪法、法律没有作出原则或有关规定的事项,国务院不得制定行政法规;即使宪法、法律对有关事项作了规定,但按民主宪政原则不属于行政法规的立法权限范围的不得以行政法规定之;在立法形式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应开宗明义地列明其所依据的宪法条款和有关的法律规定。

2、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所谓抵触应作广义解释,即:行政法规不仅不能与宪法、法律的具体条款相矛盾,而且不能与宪法、法律规定的原则、精神及其隐含的要求相矛盾,尤其在规定行政机关权力和涉及公民权利等立法中,应特别注意这点。行政法规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形式,既可以是因与宪法、法律相矛盾的抵触,也可以是行政法规明显变更宪法、法律规定或者忽略宪法、法律的要求而造成的抵触。

四、行政法规的效力,效力等级。

在中国的法律规范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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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9-21
行政法规主要是政府部门制定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人民的需要,为人民服务,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虽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体系,但是法律是基准性的,比如宪法,法律效力最高,但是一般现实判案子,都用不到宪法。你也没有听说过哪个法官依据宪法有关规定判案的。
我国虽然已经具有了完整的法律体系,但是行政法规每年还在制定,就说明用得着,不然就不会再制定了。行政法规体现了各地区的特色,比如西藏自治区和河北省,这两个地方特色什么的完全不一样,所以政府要制定行政法规来规范人们的生活。
例如,上海的陪产假是3天,而河北省就是10天,各地方经济能力不一样,所以陪产假的时间就不一样了。但是此时,法律根本不可能规定你男人能陪几天的产假。
所以,现在有行政法规存在的必要性。
第2个回答  2016-09-17
1,行政管理法规的制定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
2,具备完善的法律体系以后,由于法律关于行政权力的规定常常比较原则、抽象,因而还需要由行政机关进一步具体化。行政法规就是对法律内容具体化的一种主要形式。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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