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和对方分公司签订,钱款往来都是对方总公司支付,我方发票开给总公司是否存在乱开发票的风险?

如题所述

严格的来说,正规的大公司款项往来都严格按照合同来做的,合同中是分公司,那么发票应该开给分公司,款项也应由分公司支付到贵公司对公账户。不是上市公司的话一般都没有问题。追问

因为对方分公司没有开局独立的分公司银行账户,只有总公司的银行账户,对方总公司出具了授权书给到分公司,授权分公司签订合同并在授权书中约定费用往来都是总公司支付发票开给总公司。这样情况税务来查我方是不是存在乱开发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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