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多少可以入账

固定资产多少可以入账

 行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了具体的价值判断标准,如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对固定资产的定义为:“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使用年限超过1年;

    单位价值较高。”《准则》只是强调“单位价值较高”,没有给出具体的价值判断标准,并突出固定资产持有的目的和实物形态的特征。固定资产的基本特征在于,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是为了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不是直接用于出售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应按其成本入账,即企业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既包括直接发生的价款、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也包括间接发生的其他一些费用,如应承担的借款利息、外币借款折算差额以及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新旧会计制度相比,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在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和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的核算上有明显变化,具体为:

  (1)对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旧制度以竣工决算额作为入账价值,而新制度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作为入账价值。中储粮直属库自行建造固定资产部分在其固定资产总额中所占比重不小。在新会计制度出台前,直属库自行建造了部分固定资产,如仓房、办公楼等,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到竣工决算,往往还有一段时间。在这一时期,由于未计入固定资产和计提折旧,导致企业高估资产价值和当期利润,影响了资产和损益的真实性。2001年后,直属库执行新会计制度后,在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暂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成本,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直属库按暂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及当期损益。

  另外,部分直属库由于实际现金不足采取贷款方式,还应注意将相关的借款费用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2)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新制度规定,为与企业自有固定资产相区别,企业应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单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应在租赁开始日,按当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贷:长期应付款一应付融资租赁款    800 000

  (3)对于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新制度规定其入账价值按原调出单位的账面值加上新发生的运输、安装费等作为入账价值。2004年,为合理配置资源,中储粮总公司将数台谷物冷却机在不同的直属库间进行调整。例如:将天津某直属库的谷物冷却机调入新疆某直属库,该谷物冷却机账面原值50万元,已提折旧8万元,在从天津运至新疆途中发生运费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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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30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第二十五条规定:

固定资产,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以下简称“75号文”)第二条规定:

    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第三条规定:

    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第三条规定:

    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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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以前好像是说得价值大于几千才能当固定资产入账 后期似乎没有这个金额限定了 只是说单位价值较高 使用期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 都可以当固定资产 其实人个觉得 有些时候不用太较真 现实中有些东西 你说他是固定资产也行 直接走费用似乎也可以 那就别当固定资产 免得提折旧麻烦 (个人观点 仅供参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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