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是否可以要求2n的赔偿金

公司去年搞了一个财务集中项目,在四川成都。于是分批的把北京财务的人员都裁掉了。去年有同事走时,公司说负责大客户的组不会走。等那些人走后,又通知我们也要走。在5月份人事部协同公司领导,分别找我们谈话,内容是问我们去不去四川?如果不去就得在协议上签字。协议并不让我们带回家研究。还语言威胁,如果不签,公司就单方面解除合同等等...。
请专业人士帮忙。我想知道,公司这样做算不算违法?我除了按照劳动法第4章第47条拿到补偿金以外,可不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劳动法第7章第87条承担法律责任?
我已经在公司工作6年,家就在北京,之前的合同工作地点也是北京。我根本不可能去四川。那样会将我的生活完全改变。公司并没有给我安排或推荐其他北京的岗位。只能选择这一个。公司给的赔偿是n+1,也就是7个月的工资。
请问,如果我不签协议,公司最终单方面和我解除合同,我是否可以劳动仲裁?是否可以要求陪我2n+1?冲裁的胜算大吗?
谢谢了!!!!

公司裁员,可以要求2n经济补偿金,公司裁员的,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的,补偿其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给予其半个月。
什么情况辞退可以要求2n的赔偿?
劳动法相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未满足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相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分别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和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一)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打算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却没能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则协议解除的条件不存在。如果此时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用人单位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在存在如下情况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6-18
一般来说双倍赔偿是指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形,你的情况应属于劳动合同变更,因此如果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就接触合同,应该按照工作年限支付补偿并加一个月的工资。
第2个回答  2022-01-29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8
1、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你公司单方面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不是属于法定的解除条件,那么用人单位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直接主张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标准的赔偿金。
3、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因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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