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来源是质量工程师的教材《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p.3,上面说:随机事件之间有三种关系:包含、互不相容和相等。
但是,如果一个样本空间Ω={0,1,2,3,4},事件A={0,1},事件B={0,2},那么A和B之间的关系不就是相交了吗?
图片中,引用一下教材中的例子,该例子中事件A和B不也不属于包含、互不相容和相等这三种关系?
请不要和我扯什么集合和概率之间的联系,谢谢~~~
- -!!你说的是集合的关系吧?集合和随机事件它不是一个东西啊。。
另外, 你说的第4种情况有没有来源的?因为我在一些统计学的教材上面也是只说了三种关系,我觉得不大可能是“只列举”了三种而已。
(1)这是随机事件之间关系的定义,而不是集合之间的关系。教材中只定义了,包含,相等,互斥,互逆,相互独立,完备事件组。没定义"相交",事实存在集合关系中的相交,借用名词。这是数学中的类比思维。
(2)你把随机事件,按数学建模思维,建成"集合"模型,那随机事件之间的关系也就是集合之间的关系了。集合中的元素就是基本事件,符合确定性,互异性,无序性。
(3)至于你的疑问,为什么随机事件不定义"相交"关系。是教材编委们疏忽呢,还是没有实际应用,就不得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