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卫生许可证应该到哪个部门办理啊?

办理流程是怎样啊?望请各位赐教!感激不尽!

卫生许可证由当地卫生部门颁发,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第十一条 任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有与其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工艺流程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

(五)具有能对食品进行检测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六)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食品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食品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餐饮业和食堂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

(三)具有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申请卫生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具体要求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第三章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查

第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出的卫生许可证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对其必须具备的生产经营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卫生检验检测报告。

第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卫生许可证申请的审查应当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的卫生许可证申请,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现场实地审查。

第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包括: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厂房、选址、布局设计、环境卫生状况及设施设备设置运行情况;

(三)工艺流程和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四)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卫生状况;

(五)产品检验设施与能力;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包括: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贮存、运输和营业场所选址、面积、布局、环境卫生状况及供水、防尘防鼠防虫害、专间等设施设备设置运行情况;

(三)食品采购、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污染控制措施;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餐饮业、食堂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选址、环境、建筑结构、布局、分隔、面积等情况;

(三)厕所、加工制作专间、更衣室、库房、供水、通风、采光、防尘防鼠防虫害、废弃物存放、清洗、消毒、餐用具等卫生设施和设备设置情况;

(四)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及供餐等操作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申请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其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评分应达到总分60%以上。

第二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发放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未达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整改意见,还应当及时通报教育、建设主管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督促整改。

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经教育、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整改期限,达到发放条件的方可发放卫生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因违反食品卫生法规,被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卫生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扩展资料

卫生许可证,是指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及餐饮店的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有注册备案的许可证号。

根据2005年12月卫生部印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卫生许可证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9

现在卫生许可证已经停办了。

“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遵守本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发放卫生许可证。” “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的卫生许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

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停止发放卫生许可证,被“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所取代。

卫生许可证,是指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及餐饮店的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有注册备案的许可证号。

根据2005年12月卫生部印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

扩展资料:

餐饮服务许可证,中国餐饮行业的经营许可证。根据2009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食品安全法,中国6月1日起正式启用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已沿用了几十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发放条件、发放程序以及与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衔接等问题予以明确。2014年10月23日之前,国务院规定对食品经营者必须坚持先证后照,未取得前置审批文件,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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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09-11-12
您没有说清办理那类的卫生许可证,我这有个餐饮的您看看,也许能有帮助

餐饮业卫生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餐饮业卫生许可证

2、办理单位:新津县卫生局

3、办理窗口:新津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4、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窗口电话 :82556802

8、投诉电话:82522035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1995年10月30日)第二十七条;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2004年9月24日)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

三、办理程序

(一)咨询,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咨询,工作人员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相关办理事项,发给申请材料清单。

(二)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申请人组织从业人员到新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联系电话:82518242 )

(三)取得检验合格报告,申请人向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监测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报告。(联系电话:82528915)

(四)审查,县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现场预防性卫生审查。 (联系电话:82518248)

(五)办结,完成上述四项程序后申请人方可持申请材料向县卫生局提出办证申请,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审查合格后予以受理,并当场发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申请人补正材料后予以受理,并当场发证)。

四、申请材料

注: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一)新办证

1、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照片2张。

3、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布局图、卫生设施配置平面图(包括所有食品原料的处理、生产、加工、包装、储存等厂房、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消毒、更衣、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并准确标注各场所的尺寸、出入口、门窗等,可按总体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分类制作多张图纸),平面布局图须电脑制作并做相应文字说明;

4、卫生管理制度1套(食品采购验收与索证制度,库房卫生管理制度,食品销售卫生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卫生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等)。

5、全体员工(含临时工)花名册1份,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文化程度、职务。

6、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卫生检测评价委托书复印件1份》,交费发票复印件1份。(办理许可证前交委托检测评价费,正式营业后监测检验部门主动上门实施监测检验)。

8、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二)变更

申请变更登记审批项目的单位应填写《卫生许可证变更登记表》,并根据变更的内容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变更企业地址:

(1)按餐饮业卫生许可证新办证要求提供申请材料(不需提供《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原卫生行政机关核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2、新增许可项目:

(1)增加食品加工、经营或餐饮业项目的分别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业卫生许可证新办证要求提供申请材料(不需提供《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原卫生行政机关核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三)卫生许可证遗失补办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许可项目减少,污损补办,请按照《卫生许可证部分项目变更、遗失补办、污损补办、注销审批》办理指南办理。

(四)换证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照片2张。

3、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布局图、卫生设施配置平面图(包括所有食品原料的处理、生产、加工、包装、储存等厂房、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消毒、更衣、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并准确标注各场所的尺寸、出入口、门窗等,可按总体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分类制作多张图纸),平面布局图须电脑制作并做相应文字说明;

4、卫生管理制度1套(食品采购验收与索证制度,库房卫生管理制度,食品销售卫生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卫生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等)。

5、全体员工(含临时工)花名册1份,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文化程度、职务。(联系电话:82518242 )

6、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卫生检测评价委托书复印件1份》,交费发票复印件1份。(办理许可证前交委托检测评价费,正式营业后监测检验部门主动上门实施监测检验)。

8、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9、原卫生行政机关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原件

五、前置条件

(一)食品餐饮业新、改、扩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卫生要求;

(二)具有原料采购与索证制度,库房卫生管理制度,粗加工卫生管理制度,烹调加工卫生管理制度,凉菜制作卫生管理制度(未制作凉菜除外),岗位卫生责任制、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卫生检查制度,餐厅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各加工环节卫生管理制度等;

(三)配有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四)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

(五)具有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六)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健康检查合格。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9-26

一般食品卫生许可证,可以在当地县一级卫生部门办理,并不要求到省局办理,即使在省局办理,其效力是一样的;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必须在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现在一些行业,已不要求必备卫生许可证了,只要有QS证,就可以说明生产现场或经营场地具备卫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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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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