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温州上班,公司倒闭,老板跑人了,剩下一些未收回来的公款等待发工资,向劳动局投诉,但劳动局帮收回公款,发工资的时候,劳动局只发一部分人的工资,欧海区潘桥劳动所把剩下少许人的上万上万的工资私吞入自己的口袋,而且还说钱已经发完来打发我们,(但具调查,收回来的公款远远超出所有员工工资的两倍),打温州市劳动局电话者说不是管辖范围,不能越权,我们工人的利益该怎么得到保护?请问温州劳动局私吞工人的钱,不发工资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