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传票后,如果不去参加庭审,通常不会直接导致坐牢。然而,如果你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未能出席,并且没有向法院说明缺席的合理原因,法院可能会视你为放弃答辩、应诉、质证和举证的权利,并依法进行缺席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立案后五日内应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则有十五日的时间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包含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等。如果被告不提出答辩状,这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应当在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相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或者口头进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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