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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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学习要有一个良好的心理状态,不要对它进行抵触。有些同学在学习这门课程之前就对中国法制史有非常强烈的抵触心理。他会问学习这门课程有什么用呢?它与现实有这么远,学习它的价值所在等。当怀有抵触心理学习这门课程,这样学习起来会觉得非常枯燥乏味。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讲述的内容虽然是过去的、古代的,与今天的部门法或现在的现行法律的确相差很远,有一点需要我们稍做思考:我们今天的法律从何而来,它的历史渊源又是什么?现今的法制建设是否受到历史的影响,受到影响大还是小?也许很多同学都会说,现今的很多习惯、思想、行为都是古代的或者说都受传统深刻的影响,我们并没有完全摆脱过去的一些东西。也是学习这门课程的意义和价值所在。我们面对今天的社会发现很多的问题,要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肯定要排除很多障碍,这些障碍很多来自于传统习惯,要排除他们,我们肯定要回头看一看它存在的根源。探其之其然,也要知其所以然,这就是学习这门课程的意义。一定要怀着开放的心情去接受这门课程。如果你把你的心紧闭,根本不容这门课程的话,肯定学不好。如果你把心打开去容纳它,不管有用没用、好学还是不好学,你去接纳它,我想它会成为你知识体系的重要部分。  第二就是要将中国的历史的发展脉络分清楚。中国历史有它发展的规律性,学习中国法制史首先要掌握的就是历史发展规律。中国历史发展规律就是从人类的第一个奴隶制社会开始,经历了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四个历史社会。这四个不同性质的社会形式的经济基础是不一样的,法律作为上层建筑是受经济基础制约的。所以说四个不同的人类社会决定了法律的性质、法律的内容是不同的。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时候就不能全盘地、毫无划分的去全面接受,而是要把这些内容分成不同的层次、不同的阶段去理清它的发展脉络。如奴隶制社会与封建制法律制度是不同的。奴隶制社会刚从原始社会进化而来,生产力非常低,生产关系非常简单,这样就决定了上层建筑的简单、原始、野蛮,法律也就被这样比较低的经济基础决定了。奴隶制社会的法律也是非常简单、野蛮和原始。奴隶制社会虽包括夏、商、西周、春秋四个时期,虽然每个时期都比前一时期有了进步,但总体进步是不大的。到了封建制社会,经济基础改变了,私有的土地出现了,地主和农民的矛盾出现了,经济基础较奴隶制社会有了很大的进步,经济关系也非常复杂了,这个时期法律的性质和内容也随之改变。因为法律要服务于经济基础,所以法律也随着经济基础变得复杂起来。封建制社会在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它的社会形态的时间是最长的。即在中国的社会历史中,它的社会结构是比较稳定的,对我们今天的影响非常深刻。封建制社会基本上构成了中国历史的二分之一。所以说在封建社会里不同的朝代较前一朝代都有很大的发展和变化,但他们又有共同性:维护地主阶级对土地的所有权。到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的社会性质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外国列强也打开了中国封建制的大门,这个时期中国人有一点茫然不知所措,任外国列强所摆布,这个时期中国的法律既有封建性质的,也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性质的。在这种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状态下存续了晚清、中华民国和太平天国不同的政权。这个时期还尚存的时候,共产党所领导的人民进行了新民主义革命时期,建立了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制度,这种全新的法律制度受到全国人民的拥护和爱戴,所以它虽然与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并存,但最终社会主义制度取得了胜利, 49 年之后我们建立了新中国。这就是按照不同的社会状态掌握中国法制史。
  第三点方法是掌握每一个人类社会的法律制度的特点,知道它所包含的朝代有哪些。我们首先要知道,人类社会包括奴隶制、封建制、半殖民地半封建制、新民主义革命时期四个人类社会,它们包含了哪些朝代我们要知道。这个问题告诉我们说学好这门课程你的历史要学得不错。奴隶制社会包括夏、商、西周、春秋四个历史时期。封建制社会包括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宋元、明清、清末。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包括晚清、中华民国、太平天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包括三个不同的政权时期,教材中分为工农民主、抗日民主、新民主主义时期。不同的人类社会所含的朝代不同,各朝代的法律制度不同,同一性质的法律制度勾画出了同一社会性质的法律性质的基本的面貌。这是第三点学习方法知道各朝代的历史沿袭方法。
  第四个学习方法就是要了解各个朝代在中国历史上所处的历史地位。比如说,要知道第一个奴隶制社会是夏朝,它是从原始社会进化而来的。第二个奴隶制社会是商朝,我们要你知道商朝虽然作为第二个奴隶制社会,它也是直接从原始社会进化而来的。比如西周要知道周公,中国的典章化、制度化始于周公,要知道周公制礼这一重大历史事件大家要知道。春秋时期要知道春秋是一转折时期,这个时期出现了新兴地主,新兴地主要与奴隶主分庭抗争,在思想上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有人说春秋时期相当于西方的文艺复兴时期。思想上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必然会带来制度上的变化。战国要知道战国是第一个封建制时期,也就是说中国从战国时期开始进入封建制社会。虽然战国是七国争雄的时代,对于秦朝来说在中国历史上占有重要历史地位,是我国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国家,确立了皇帝制度,实行了郡县制,统一货币、统一文字、统一度量衡。汉朝在中国历史上是秦朝之后的又一比较重要的历史时期。我们要知道汉高祖刘邦的约法三章,汉文帝、汉景帝的刑制改革,还要知道从汉武帝开始启用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国古代从统一走向了分裂,这一时期我国的律学达到了顶峰。虽然是分裂的局面,但中国法律制度在分裂时局中发生了重大的反应,整理、删除、融合、修改、删除制订一系列的行为,使得它成为中国封建法律制度中的重大的转折点。到了隋唐时期就达到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鼎盛时期。关于唐朝大家不陌生,唐朝在整个的事件,尤其是在亚周国家可以说坐了第一把交椅,是当时最大的国家。中华法系虽然今天已经消失了,但在古代它是以唐律为首的法律,称之为中华法系。唐律充分体现了封建性。宋元时期封建制社会走向下坡路,关于宋朝大家要知道它是农民起义最多的一个朝代,这一点与法律制度有关。元朝我们知道它是蒙古族建立的一个国家,人物有成吉思汉、忽必略。它成为横跨亚洲、欧洲最大的国家。明朝大家要知道朱元樟,提出了重典治国的方略,所以说明朝的法律制度相对来说是比较严厉的,前清沿袭明朝的法律。清朝也是少数民族满族人建立的国家,在中国历史上存在的时间是比较长的。清朝因为所处于两个不同的历史时期,所在前期属于封建性质的,晚清属于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晚清要知道它受到西方列强的奴役,它的很多的法律制度受到西方列强的深刻的影响。至于中华民国资产阶级开始建立了他们的政权,孙中山大家要知道,他是中华民国的首席功臣。至于新民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就不必谈了,也是构成我们人类社会的一部分。
  第五个学习方法是要求我们运用对比的学习方法。这个方法在学习这门课程中还是比较好用的。这个对比的对象可以是不同朝代的法律制度,可以是古今的对比,也可以是中外的对比。它的对比的对象(范围)是比较大的,这样对比起来我想大家学习起来相对来说印象会非常深刻。比如说,朝代与朝代之间的对比,宋和唐是两个相邻的朝代,但是我们在学习唐、宋两个朝代时会发现宋朝制订了很多单刑法律,而这些单刑法律用刑都非常残酷。为什么宋和唐虽然是相邻朝代,宋朝会发生这样重大的变化呢?宋朝法律制度除了沿袭唐朝以外,还制订了很多单刑法律,其目的在于镇压当时的农民起义,挽救逐渐颓废的封建社会。第二方面:古今对比:我们还是举例来说明。在中国的历史上,法律的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是礼,这种东西在中国古代是作为法律来使用的,由国家制订和认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则,所以在中国古代礼就是法律,而礼的核心是等级关系,亲亲和尊尊。这种等级关系是明门写进法律当中的,这反映了中国古代认为人生而不平等,存在等级关系是符合伦理常规的。我们在看今天,今天的法律的核心是公平、平等、正义,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禁止、杜绝特权的存在,这就是历史的发展。你会说礼在中国今天仍然有一定的影响,这个影响我们并不否认,但法律明门规定人生而是平等的,这是古今对比的方法,我们发现社会的进步。第三方面:中外对比:在夏朝讲到赎刑,这种赎刑指的是用金钱抵罪,当然那时没有现在一般的等价物,贵重物品就是器等,在中国古代第一个奴隶制社会,中国的法律就可以犯罪用钱来赎的制度,它其实是跟钱、权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在西方,古希腊和古罗马都曾提到,法制是要求人人遵守的良好的法律,那个时期也同样是作为西方人类社会的起源就已经提出法律是平等的,应该是没有特权的,这就是古今对比得出来的,构成了中国的法律传统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法律传统。通过古今对比我们就能够很冷静的看待我们今天的法制建设。在学习中国法制史时要采用对比的方法学习归纳和思考。其实学习这门课程必不要求死记硬背,它实际上的目的是要通过了解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来思考一些问题,如果脑子里没有储备相当多的知识的话,你很难深刻的思考一些问题。
  第六个学习方法是在学习过程中,要思考一些问题,要讨论一些问题,要交流一些问题。比如说学完这门课程之后,你应该思考中国的法制建设应该如何走?我们怎样才能达到一个法制的社会?我们今天所取得的成绩是不是真的很难能可贵?我们如何面对今天所出现的一些不好的问题,如何看待这些问题?讨论一些问题就是与同学和老师结成小组也好,课堂讨论也好,要讨论一些问题。比如说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历史意义何在?虽然我们认为秦始皇是暴君,你在学完中国法制史时看看是不是秦朝的法律制度是不是也值得肯定。汉朝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对中国后世的影响究竟有多大?它是停留在制度上还是影响到整个国家的思想和文化的。再比如,朱元樟为什么提出重典治国;清末开启了中国近代化的大门,那么清末除了腐朽之外,对中国近代化的法制有没有做出贡献。太平天国就法律制度而言,为什么是不彻底的,前后不一致的,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太天天国从法律角度看它失败的原因是什么?除了讨论以外,还可以交流一些问题,比如交流学习方法、学习心得的体会、平时作业如何做等,与同学 和 老师形成一种学习上的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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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1-14
通过学习中国法制史,我深深体会到了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的儒家精神。
西周的法律制度的特点是礼法一元化,礼就是法,法律的精神就是儒家的,尽管此时儒家并未真正出现。而至春秋战国,由于法家思想更符合现实,因此法家实际上取得了立法主导思想的地位,法律的精神主要在这一时段主要是法家。
中国古代的法律儒家化肇始于汉代,汉武帝之前的法律是法家化的法律以及黄老思想指导下的法律,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确立了儒家的官方地位,并通过春秋决狱,将儒家思想引入了司法领域。而其后的引经注律更是以儒家经典注释律文,使法律儒家化。
从魏晋至唐,是儒家思想进入法典的时期,这个时期通过立法行为,儒家思想进入了法典,具体表现有曹魏新律的八议制度,西晋的“准五服以制罪”,南北朝的官当、重罪十条以及存留养亲制度的形成,这种礼法和一在唐律中正式形成,形成了“一准乎礼”的《唐律疏议》。
宋以后至清末是中国法制的进一步深化,此时儒家精神在中国法律中已经定型,法律的演进也就限于形式上的演化,直至清末近代化才开始引发新的变化,打破原有“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结构,引入民主宪政理念,逐步去除了法律中的儒家精神。

你要是随便写写这个差不多够应付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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