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最多几年自动取消了

如题所述

失信人员的自动解除时间通常在出现法定情形后的2到5年。具体来说,失信人员通常在2年后可以自动解除,但如果存在暴力、威胁或阻碍执法的行为,或者有多种不诚实行为,解除时间最长可达5年。超过这个期限,如果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待执行的法律禁止情节,人民法院应当将其从不予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相关信息,并进行审查立段改消案。
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人民法院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并实行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并在执行结束后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
失信人员通常在以下情形下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1、伪造证据,利用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执行法院判决;2、进行虚假诉讼或仲裁,或通过财产转移来逃避执行;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4、违反规定限制消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明确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如果有纳入期限,还应当明确期限。
具有特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这些情形包括: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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