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自有楼顶有个广告牌,如何维权?

我2004年买了个临街顶楼6楼的房子,购房合同补充条款上写我的房顶和大露台(就是五楼的房顶)使用权归我。但从我买房子开始,楼顶和露台上就有个大广告牌。我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按从物随主物转移的原则把广告牌判给我。官司一直打到2009年,法院判决广告牌归广告公司所有。我现在可以要求广告公司把牌子拆走并赔偿我买房后至今的经济损失吗?

新的物权法规定的采光权啊,用益物权啊,从物随主啊什么的你的情况都可以得到解决。关键是这个广告牌子侵犯了你的什么权利你就去要求什么权利啊。
我不明白你要广告牌干什么,不过你要是想依靠广告牌来收益的话,你应该于广告牌子的所有者商量订立租赁合同,租地方给他,并收取合理租金。
现在一朝法院的判决你完全可以要求广告公司拆走牌子并给付你经济损失,因为广告牌子安装在你的地方了确实侵权了。同时你起诉时可以对于这几年来的损失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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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1-10
那不是从物,当然不是你的。你可以要求广告公司把他拆除,或者与其协商将屋顶租与广告公司,收取租金,这样不错。
第2个回答  2009-11-12
使用权是你的,他们把广告牌弄在你楼上,你可以先打电话叫他们来跟你租,他们要是不愿意的话你有权把他们拆掉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3个回答  2009-11-11
既然法院已经判决,是可以的
第4个回答  2009-11-11
可以,需要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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