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对我家暴,我该如何办?

如题所述

冷暴力一定是实质上的、长时间的对你失去了信心和亲情,并且有离开你的愿望和行动。只是顾及孩子啊、住宿等原因,不得已而维持早已不存在的关系。这件事暂不论谁对谁错,事以至此,应该开诚布公地谈一下,是分是合要做一了断。两个人在一起生活难免有些挫折,遇到问题要面对,静一静如果能解决问题要就解决了,如果还想继续过下去就好好谈一次,再就是也要相互理解包容双方都要做出改变,如果有孩子那更要慎重考虑为了孩子还是要做出改变的。如果真的是过不了那就不要太委屈自己毕竟都是第一次做人,除了生你养你的人谁都没资格让你受委屈。好好爱自己吧!

你们彼此用结婚证强行地捆绑在一起,痛苦的是你们两个人对吗?地球没了谁都照样转。没他你活不了吗?很显然你没他也活得下去!没错吧?生活在社会上已经很累了,白天拼死拼活的上班,小心谨慎的在职场摸爬滚打。有时候加班很晚才能回家。记住你不是钢铁侠,也会烦、累、会哭。回到家里你渴望一杯热茶,渴望一顿热饭,渴望一个温暖的怀抱和一个温馨的小窝。这就是家,但是一旦起码的温度这个人都给不了你了,还谈什么相濡以沫、同甘共苦?

孩子需要的是一个融洽的成长环境,如果离婚了,争吵就结束了。你和孩子爸爸每次和孩子在一起都可以乐乐呵呵的,你觉得这是不是另一种融洽的解读呢?孩子要的从来不是痛苦的家庭,孩子要的安稳家庭。是父母给她提供一个没有争吵、有温度、有爱的地方。请你清楚有爱的地方,不等同于有畸形爱的地方。否则孩子痛苦,并且长大后会如同复制粘贴一般的存在,把这样的相处模式带到自己的新家庭里。到时候又是一场失败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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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12-07
您好,非常同情您的遭遇,如果您真的遇到家暴情形,建议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您的个人权益。对此家与家律师提出以下建议:
1、积极取证,固定证据:面对家暴,能够有效保留证据是非常重要的手段,无论作为夫妻双方谈判的砝码还是作为离婚期的手续,都能够为您维护权益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
①验伤报告 :暴力行为的客观存在是认定家庭暴力的核心要素之一,而验伤报告是认定家暴最直接点证据。伍女士的案件中,女方未能固定自己的受伤证据,直接导致在法庭上落入劣势。在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一般要求造成轻微伤以上结果,因此家庭暴力的验伤报告至关重要。遭受家庭暴力报警后,警方一般会给受害方开具专门的验伤申请单,到指定的司法鉴定医院进行伤情鉴定。如果没有报警,受害方也可以自己去医院验伤,将伤情报告作为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另外,当事人也可以把自己受伤情况拍成照片保存。
②报警记录: 报警行为可以是受害人自己作出的,也可以是听到或是见到家庭暴力的邻居作出的。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后,一般会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如果暴力正在进行,他们会出手阻止暴力,如果暴力已经结束,警察会将双方当事人带回派出所,详细询问事发的具体情况并将双方的陈述记录下来,这就是报警记录。这份报警记录是反映存在家庭暴力最好的证据,由于是公权力机关作出的,证据效力比较高。如果施暴时,受害者无法报警,可以在施暴结束后的最短时间内,拨打“110”或者自己到派出所去报警,制作相关的记录。
③证人证言:可以请知情且愿意作证的邻居,到法庭上作证,该证人证言会成为指认家庭暴力很好的证据。同时未成年子女 经历家庭暴力的受害方一般还会寻求居民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的帮助,该调解组织的人员可以出庭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④认错书、悔过书、保证或者告诫书等 :家庭暴力施暴者施暴后,在蜜月期通常会有一个悔过的表现。这时,他们可能会写下悔过书,保证不再动手,来乞求受害方的原谅。认错书中,最好让施暴方写清楚家庭暴力的次数和时间,这样更加方便法院认定家庭暴力的存在。同时,面对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会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这种告诫书在法庭上也是有力的家暴证明。
2、法院保护令:如果协商、报警后仍无法有效保护自身权益,则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保护令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只要相关部门核查属实,就会针对存在家暴情况的受害者给予保护,其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满足几个条件:
①受害者因为受到家庭暴力的伤害或者预期很可能会继续受到家庭暴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身保护令,若是受害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则可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亲属代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②法院的审查需要满足条件。申请人所述的遭受家庭暴力迫害或者极有可能继续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是真实存在的。当然,双方的家庭关系应该成立,具体包括:监护关系、扶养关系、寄养关系和同居关系等。
③家暴事实调查。在申请人的身份符合要求后,法院会继续调查申请人所述的家暴事实是否真实存在,若确实存在法律规定的家庭暴力等现象,那么就符合申请条件。
家与家律师事务所专注婚姻家事,如有相关法律需求可进一步沟通。
希望所提供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一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3-12-02
看一下,是不是自己的错误,如果是,承认错误,逐渐改正错误
事情上多协商,实在不行,各自退让一步
如果是他的错误,哄他,转化他,你要知道我爱你,我是你一生的伴侣,求求你不要这样对待我
转化不了,告诉他父母,和你父母,请长辈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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