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独立与中立

如题所述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的独立性和中立性是其核心原则。首先,法官实行终身制,一旦被任命,除非国会通过复杂的弹劾程序,否则终身任职。这种制度保障了法官不受行政机构影响,确保他们能公正无私地审判,即使政府成为诉讼方,法官也不会因政治压力而偏袒。


法官的任命并非由选民直接决定,而是参议院提名并经总统同意后产生。这种特殊的优选程序确保了法官的资格和专业能力,他们担任终身职务后,不再受任命权力的牵制。即使与政府、政党或参议院保持距离,法官的裁决仅依据法律,不受舆论和民意左右,如某法官曾为避免舆论干扰,不阅读报纸,体现了对法律的忠诚。


在美国的民主体系中,法官的独立性尤为关键,因为民主制度下多数人的意见可能带来暴政。法官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素养使得他们成为纠正这种倾向的重要屏障。通过司法审查权,他们可以检查法律是否符合宪法,从而防止民主偏离法治轨道。此外,高薪且不可削减的待遇也防止了政府试图通过经济手段间接影响法官判决的可能。




扩展资料

联邦最高法院(federal supreme court)是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的最高审级和最高审判机关。1790年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成立,设于首都华盛顿。最初由首席法官l人和法官5人组成,后来人数几经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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