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与地方税收分配比例

如题所述

1994年,我国开始实行分税制,即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配所收取的税款。然而,现行的分税制中,中央收取的比例过大。

具体来说:1、有些税款100%归属中央,如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证券印花税、铁路总公司税、各银行总部税以及海洋石油企业交纳的企业所得税。

2、而另一些税款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的,如增值税,中央分得50%,地方分得50%;企业所得税,中央分得60%,地方分得40%;个人所得税,中央分得60%,地方分得40%。

3、还有一些税款100%归属地方,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环保税等。

可以看出,税收数额较大的税款要么全部归中央,比如消费税和证券印花税;要么中央分成占大头,比如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

中央集中收取税款,并采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来平衡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在中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只有八个省市(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江苏、浙江、山东、福建)的缴纳的税款大于财政转移支付的金额,因此被称为八个省市养全国,其余的省市自治区都需要中央财政进行救济。

税收的核心特征是什么?

税收的“三性”指的是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税收的无偿性意味着纳税人在缴纳税款时不会得到直接的回报或者等值的补偿。这样的无偿性贯彻了国家的财政分配政策,使得国家能够将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统一进行安排和使用。通过无偿的分配,国家可以调整国民收入的使用比例和构成,正确处理积累和消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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