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跨年是不影响抵扣期限的;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由90天延长至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