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城,当事人,某女81年,某男80年,于05年结婚,现育有一女2岁。女方在国企非合同工,月薪700,男方无稳定工作,做生意。有一120平米房子,估价20W。婚后各自管理财产,日常开支男方支付。
1.如男方不同意,就必须起诉吗?起诉后法院根据什么分财产?
2.如女方为达到离婚目的自动放弃小孩,对女方有何利弊?或者争取后再放弃比较好?法院根据什么判定抚养费?是根据女方工资还是地区?
3.男方没固定工作做小生意,故工资一直不被女方保管,女方不知男方存款和月薪具体数目,怎样才能平分财产?若男方不想给女方钱称做生意赔钱,一分钱没有,还说欠很多债,是男方举证还是女方举证?
4.房子系婚前婆婆购买,但没有房产证,可否要求平分?举证要求男方还是女方?还有一处门面房,婆婆曾口头承诺婚后给我们,但婚后一分租金没看见,租金可否算共同财产?
5.女方主动要求离婚,可否提出青春损失费,精神补偿等?若不能,在什么条件下才可以提?
6.结婚时男方给女方购买的首饰,摩托车,定金,可否归女方所有?还是按共同财产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