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还对原公司以前负责的项目负责吗?

一年多之前。我在一家广告公司工作。负责了一个项目。我找人做的。但是客户不满意。所以我所在的公司就没有给干活的人结账。后来我辞职了(工作交接完了)。老总在辞职报告上也签字同意辞职。但是现在还是没有给人家结账。现在干活的人找我了。我还需要对这个事情负责吗?

不需要,但因劳动者的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了,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者离职后的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追责。

根据《劳动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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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3-26

不需要,你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公司对你的行为负责,也就是说,你可以要求你找来干活的人找你原来的公司结算费用,而不是找你。所以说你现在不需要对之前因工作产生的法律工作负责。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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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3-26
不负责,辞职了还管我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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