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肇事方拒不到交警队处理,怎么办?

在今年国庆前两天发生交通事故:
甲:摩托车;乙:汽车(外地的),交警队结论:汽车负全部责任。
事故出了后,甲被送入医院,住了两天,在甲还未出院时,乙就到交警队把车取出来,并交了3000元保证金。交警队让甲方在国庆后去处理。
但是国庆后,交警队告之甲:乙不愿来处理,你自己给他打电话,或向法院起诉。
现在,乙接了甲一次电话后,不来处理,之后再打电话就拒不接听。

请问:甲该如何处理?其实这次事故总共也就3000元可以解决,甲不想太麻烦去起诉,而且也不知道如何起诉。
如果起诉,律师费都可能用掉了这些赔的钱,还有诉讼费什么的。

交通事故交警拖着不处理,可向处理事故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反映。按交通法规定,交警必须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需要检验、鉴定的,必须在鉴定结果出来五日后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一直拖着不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投至上一级公安机关。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受理报案。2、现场处理。3、责任认定。4、裁决处罚。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6、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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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1
交警管事故责任认定,并不管赔偿,而且交警调解也没有强制性。

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即意味着交警那边的工作结束了。

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只能起诉。

有些经验老道的司机宁可被起诉,也不愿协商,因为有了法院判决书就不用保险理赔跑断腿。

民事起诉,并非一定要请律师,打官司也不像想象得那么难。

《民事起诉状》样本网上有的是,自己依样画葫芦写一份,
+《事故认定书》
+《赔偿费用清单》
+ 证明实际损失的物证、书证(即发票、车票、证明等等)
送到法院受理受理室去。

以下网址17-24条所列赔偿项目的原始凭证(发票、车票、各种证明)自己收集,法院要看的就是证据。http://law.baidu.com/pages/chinalawinfo/5/10/31024ae7072f9ab5c58dacd45c7759ff_0.html

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自己承担,不请律师则不需要律师费。

建议把驾驶员、车主、保险公司列为第一、第二、第三被告。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5-09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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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09-10-19
交警算处理完了 双方未达成协议 可径直到案发地法院诉讼 他不出庭 可缺席判决 最后强制执行
第4个回答  2009-10-19
实在协商不成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了
诉讼费最后会由败诉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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