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12-01
青少年犯罪,父母应该受罚???
青少年犯罪, 父母, 受罚
正:青少年犯罪,父母应该受罚
反:青少年犯罪,父母不应该受罚
正反方须等到比赛当天才抽签,因此大家可以针对任何一方给意见,谢谢!
根据现代汉语辞典,(挂号内是我的疑问)
青年=15、6岁-30岁的阶段
少年=10岁-15、6岁的阶段
青少年=? (10-30岁的阶段?imposible~)
犯罪=做出犯法的、应受处罚的事
犯法=违反法律、法令
父母=父亲和母亲
父亲=有子女的男子
母亲=有子女的女子
(父母是指定要亲生的吗?)
受罚=遭受处罚
(处罚是指法律的制裁吧~?罚款、坐牢。。。
父母被罚和孩子接受辅导、出席讲座等,算是“受罚”吗?
今天和朋友们为这个辩题稍微讨论了一点。
咱们认为此辩题注重于“应不应该”,而非“受罚”。这表示“如何处罚”并不在辩论范围内,重点在于“当青少年犯罪时,父母到底应不应该受罚?”。这样会不会很牵强?请各位仁兄指点迷津 :em19: ~ :em05: :em05: :em05:
至于“青少年”咱们把它定制为14-18岁阶段的人(根据大马宪法)。
讨论结果大概是
正方的立场
1 父母忽略责任:
身为青少年监护人的父母,有责任教育及看管孩子。青少年犯罪,其父母得负起其管教不周的责任。此用意在于醒戒做家长的要负起养育的责任,让父母有个检讨自己的机会。
2 上梁不正下梁歪:
父母行为/思想偏差,本身没有扮演良好公民角色,甚至教唆孩子。
3 父母对于孩子犯罪没有加以阻止
反方的立场
1 一人做事一人当
2 青少年犯罪,主要是外来因素,父母能力有限
3 ...?
每一个新的生命的诞生,都纯洁的像一张白纸,畸形成长的每一个孩子,都是父母惹得祸。青少年犯罪行为的产生只是结果,犯罪心理的形成,往往是大人们肆无忌惮的行为活动,有意无意间扮演了“教唆犯”、“包庇犯”的角色,潜移默化影响的结果。人们常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和教育责任人,要对孩子进行教育,父母首先要教育自己,从自身做起,学好人,做好人,做好事,因为父母的言传身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家庭结构失调、家长不良言行的熏染以及教育方法不当,都极可能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所以说,家庭安定则社会安定,家庭和睦则社会和睦。如果父母与孩子常交流,有感情,孩子就会有爱心,有同情心,有责任感……这些都需要靠父母的正确引导。家是孩子每天停靠的港湾,是情绪的出口,是在外受伤跌倒时可以疗伤止痛,补充能量的地方。其实孩子都很宽容,对父母要求并不高,给孩子一个亲密的拥抱、一个幸福的微笑、一个关注的眼神吗、一次倾心的交谈,甚至是一次适时的批评,都会让孩子感觉到父母在关注他、爱他。父母的那份爱意将会给孩子送去一片蓝天,为家庭生活带去一缕清香。孩子最怕的是对他不理睬。无论是从我们自己的成长经历,还是在我们对家庭教育中父母扮演的不同角色的研究中,我们都深切的感受到,孩子健全人格的确立须臾离不开父母的呵护和关爱。合格的父母应当是既有事业心,同时也有责任感的人。父母为创业所付出的努力,对社会、对家庭的责任感上的表率与表率与楷模作用,以及对待问题的理性思考、准确判断和应对各种局面的能力,都会在孩子的心目中形成一股无形的力量。如果在一个家庭里,婚姻失败,家庭失和,对孩子的成长就会造成伤害。尤其是单亲家庭的子女因为缺少健全家庭呵护,以致放弃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就会培养出性格变异、心理畸形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