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步行入口与城市次干道的距离关系?

居住区主入口一般应设在次干道;距交叉口70米。
如果没有记错这个是指小区车行入口与城市主干道的关系,那么请问,如果是小区步行入口有没有类似规定?
如果在城市次干道丁字路口尽头设一个小区的步行入口,做成小广场,可行不?

“居住区主入口距交叉口70米”的规定,见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第4.1.5条:基地机动车出人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米。

该条目仅控制机动车出入口的设置。但设计中很多问题不是孤立的,应综合分析,全面考虑。具体到居住区出入口的布置,应注意以下问题。

注意居住区出入口的数量、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2002 年版)》第8.0.5.1条规定: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人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人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

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4m×4m的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扩展资料:

空中步行系统:

又称人行空中步道系统,其是在现代城市高密度、立体化发展的大背景下产生发展起来的,主要以完善城市步行体系及加强建筑物间联系为目的而修建的那部分人行通道及其系统化建设产物。2该步行系统是位于地面以上,独立的或与建筑物及其它城市设施相结合的。

以步行活动为主要内容,为优先满足步行行为需要而设立的各种城市构件及其附属空间。其包括:各种人行天桥和空中步行平台,连接建筑物或其它城市设施的各种二层及以上的公共步行通道、平台,及其与其它层面发生竖向交通联系的楼梯、坡道、节点、枢纽空间等。

地下步行系统

地下步行系统与空中步行系统相对应,位于地面以下,独立或与建筑物及其它城市设施相结合的,以步行活动为主要内容,为优先满足步行行为需要而设立的各种城市构建及其附属空间。这种步行系统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单纯的地下步行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立体步行系统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5
您所提到的“居住区主入口距交叉口70米”的规定,见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第4.1.5条:基地机动车出人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米......

该条目仅控制机动车出入口的设置。但设计中很多问题不是孤立的,应综合分析,全面考虑。具体到居住区出入口的布置,应注意以下问题。

1.注意居住区出入口的数量、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2002 年版)》
第8.0.5.1条规定: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人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人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4m×4m的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2.考虑居住区出入口设置保安人员的成本,合理安排出入口的数量。

3.考虑居住区出入口附近人、车流量,避免将出入口布置在交通拥堵的位置。避免交通事故,有利于紧急情况下消防、医疗、公安等车辆的到达。

4.考虑居民出行便利,如快速抵达公交站点等实际需求。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2
  小区出入口(机动车口、步行口)不能单独按照某一独立的规定来进行设计。通常来说,要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1、考虑如下规范因素: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4.1.5条规定:
  “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米……”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8.0.5.1条规定:
  “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人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人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4m×4m的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2.考虑后期物业管理因素,合理安排出入口的数量,以控制安保方面人力成本支出。
  3.考虑小区出入口附近人、车流量,避免将出入口布置在交通拥堵的位置。同时要避免交通事故易发地段,并且有利于紧急情况下消防、医疗、公安等车辆的及时到达。
  4.考虑居民出行便利,如快速抵达公交站点等实际需求。
第3个回答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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