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轻伤,判了1年半,这合理吗?

老公和人发生纠纷,对方先动手,还叫了一个人,2人打他1个,对方回家十几个小时后才到医院就医,查出轻伤,我老公也被打成轻微伤,老公还先打电话报了警,并且对方的伤不是殴打所致,应是压伤或硌伤,我们赔了对方8000元医疗费,法院最后还是判了1年半,请问量刑是否过重啊?
对方的确是轻伤,断了四根肋骨,他要我们赔四万多,我们都是下岗工作,拿不出那么多钱呀,难道因为不赔偿就判这么重吗?判的是实体刑1年半呀。还有这种情况,如果我们上诉到中院,有改判的可能吗?

合理。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法律分析
故意伤害罪要求造成了他人轻伤及以上的伤害程度,而此时对于造成的轻伤、重伤以及死亡的处罚是不同的。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残疾标准的或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十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六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为有期徒刑十三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而导致了他人轻伤的话,那么一般是在三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之间进行量刑。具体最后会怎样判刑,还需要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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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1-26
你们怎么不整个正当防卫呢? 只能说你们那律师太水了,不过目前只有你的一片面之词,不好做判断。另外感觉真的只是轻伤的话不至于被判1年半的吧

里面骨头断了就不叫轻伤了,既然你们不能经济赔偿就没量刑的考虑,如果整不成正当防卫判1年半其实很正常。。。。。一般量刑需要考虑原告感情以及被告对原告的经济补偿。你们只能尽量争取个缓期执行,不过说到底还是要钱,没钱寸步难行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11-26
肯定过重啦,一般这些事情哪里要判刑的,除非对方后台硬那没办法。
第3个回答  2009-11-26
有点重,是不是应该缓期一年半执行就合理了。
第4个回答  2009-11-26
轻伤害 判刑1年半倒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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