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09-01
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该门面房产在婚前由你父母父母全额出资,并登记在你的名下,那么该房产视为你父母对你一人的赠与,因此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割,除非你们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由于租金是由你父母收取,那么属于你父母的财产,也不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也不会进行分割。
【相关法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6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2个回答 2019-12-24
当然不算。这是你父母的财产。不过你一定要有确实的证据证明这房屋是你婚前父母买的。个分一居产证是不是在你婚前办的。如果是他就无权过问。如果不是。你是否有买房合同和交钱发票是在你婚前办理的。如果有这些证据。离婚时对方肯定分不到这个财产。你还不放心的话。可以直接去律所咨询一下就明白了。
第3个回答 2019-12-24
婚前我父母全款买的门面房产证,写我一个名字租,今天可能按当前的法律规定的租金,可以作为夫妻爱人的共用,也可以为自己的私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