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社保退休养老金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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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由私企工作人员携带资料迁往办理。
参考资料: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首页>公共服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核定
事项类别:便民服务-办理类
法定时限:无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广瑞路2号
联系电话:81880505监督电话:82411062、82411505
办理时间:1、受理时间:每月4—20日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2、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夏令时为14:00—17:00)。
收费标准:0元
1、申请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2、缴费年限满15年且待遇领取地确认为本市;3、按规定足额缴费。
2、办理材料
1、《无锡市企业职工缴费年限审核表》或《破、关、撤、改转制分流人员花名册》,50周岁女职工办理退休另需携带其个人档案;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持《独生子女光荣证》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花名册或非独生子女花名册;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无锡市征地安置人员缴费年限审批表》;
6、享受优异待遇相关证件及批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7、《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8、办理异地发放的退休人员需填写《无锡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信息表》并提供在待遇领取地邮政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账号复印件;
9、《无锡市社会保险延长缴费人员退休申请表》;
10、《无锡市军转干部提前退休审批表》;
11、近照三张。
3、办理流程
1、缴费单位提交申请
2、社保中心养老待遇核定窗口受理审核
3、打印《无锡市企业参保人员退休(职)核定表》和《无锡市企业参保人员退休基本养老金待遇情况公示花名册》
公示
公示无异议、发放《职工退休养老证》
4、设定依据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36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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