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诞生时,人人都是平等的,后来因为利益的原因,出现了阶级分化.军队这个时候就产生了,军队出现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和平、人类的利益.军队高级指挥官多数都有自己的私心的(因为人的本性决定)所以最高级指挥官规定了一条对自己有利益的不成文规矩 所有下级官员和战士必须无条件的服从我的命令,违者格杀勿论’这个错误的规定一直因为高级指挥官的私欲和能让自己更好的统治军队而一直流传下来了试问哪次战争不是某些人为了利益而爆发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希特勒为了利益造成多少人的死 剧情中的KYNET发射的核弹,这些核弹不是利益争夺的产物吗?
那些认为军人要不牺一切服从上级命令的人,你们只甘心为了一点利益(军队里给饭吃、发工资)而为别人死心卖命的人.人活着的目的在这里已经清楚了,利益.军队要想真正做到为了维护世界和平和多数人的利益,就不能让人指挥人是个内心非常丑恶的种族,我觉得让一个道德和智力非常高尚无儿无女无亲人无朋友的快死掉的老人根据一个才出生婴儿的梦境而写下一个程序用这个程序去约束人类的行为和执行法律 这其中应该没有任何利益但是这样做就违背了人的自由。
我觉得我们应该首先捋清一个概念:什么是自由?只有普遍的自由才是自由,少数人的自由只能叫特权。在这基础上,我们分两个角度来谈论这个问题。首先,从社会、从人的群体的角度来看,士兵服从命令保护了自由。在文明社会中,自由的最大敌人,是武力。一群无人管束的武人,就是一群四处游荡、到处掠夺财富的恶徒。
在武人被组织起来后,大统领一边收保护费来维持手里的武装,一面也会约束下属,以维持社会秩序。组织起来的武装虽然更可怕,但也更有目的性。而一旦一支武装通过民主程序交给民众,它就进一步升级为一个国家的军队,那么很显然这支部队将会以该国的民众的利益为目的,那么部队将会成为行善的整体,而不是骚扰民众的乌合之众。你觉得哪种条件下,自由能得到更充分的保障呢其次,在一支武装的内部,服从命令只是博弈的结果,而非剥夺自由的行为。在一支低组织性的武装中,没有武人会天然地听从命令,这时横行的,就是“拳头大就有理”的现实主义哲学。而在一支高组织性的武装内部,已经把拳头主义的中间环节给省略了,表现为一条规定本身,降低了暴力的烈度,是文明的体现。
再说了,实践证明在一项紧急危机中,集权所体现的责任明确要优于民主的拖沓和分歧我看了一下楼上的回答后又作了一点补充:有人说,在军官下达不人道的命令时(比如纳粹大屠杀),士兵有服从良心的自由。这怎么说呢?就像楼上有人说的那样,士兵站的角度并没有领导那么高、那么具有全局性,他其实是没办法判断对方究竟是无辜的平民,还是罪有应得的罪犯。因此,军官作出错误决定时,这锅应该给军官来背(这其实遵循的也是管理学上的原则),而对于士兵,只要借助政委或类似的组织灌输正确的价值观,以确保其行为以维护民众利益为导向,这就已经可以了。至于对纳粹士兵的判刑,那都是瞎判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我们也不必过于迷信西方人的东西,要有自己的判断。总之,这种讨论已经超出了“服从命令”与“自由”之间的关系问题了。一项制度制订出来就是为了让人遵守的,设计一种“不遵守制度的制度”本身就是一种悖论。
而在新军律中,士兵承担了他应该承担的责任。他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他要是滥杀无辜的话,他要上军事法庭,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士兵是要为自己行为负责的人,他首先是个人,其次才是个士兵。值得注意的是,新军规中,士兵有权,向上级的上级申诉,但如果上级的上级,和上级是穿一条裤子的话,那这个士兵的申诉,就可能无效。所以还不如找一个无厉害相关的部门,不如人力资源部门,来申诉才好,让这些部门互相制约起来。我们看到美国的很多大片,下属小分队被派出,执行某危险任务,遭遇敌人埋伏,只有“史泰龙”幸存。上司还说是“史泰龙”干的,他是叛徒。“史泰龙”申诉无效,被全球追杀。
“史泰龙”只好奋起反抗,直到找到确凿的证据,上到军事法庭上,扳倒这个无良上司或有关机构,成为忍辱负重的英雄。对照地看一下,你们公司的上司和下属,有无这样的“军规”?上司的指令,下属一定要全部地,不折不扣地执行吗?你们公司想让员工,成为什么样的人?你们公司的“军律”,赋予了下属什么权利呢?今后你们公司是不是,有如下规定:“上司对下属,不得下达违反公司规定、国家法律、道德规范的命令。接到这样的命令,下属可以拒绝执行。如果出现上司还要求下属执行时,下属可以向人力资源部举报。如果举报合理,举报将不影响下属在公司的晋级。如果下属执行了,自己感觉是违反公司规定、国家法律、道德规范的指令,他有不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