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右脚踝骨折怎样赔偿

如题所述

右脚踝骨折,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这一标准性文件进行判断,一般属于”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的程度,一般都会鉴定为十级,按照鉴定的定级,主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具体来说,还要根据各地的细则性文件)来确定赔偿金额。
法律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了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工伤方面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参照劳动争议方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如题目中的受工伤十级的情况,存在工伤待遇之类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即所谓的“私了”。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我国坚持调解原则,追求通过双方协商共同解决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具体规定了轻工伤的一次性赔偿金,对提问来说,这是比较核心的规定,进行简单计算仅供参考:
①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数额为七个月的工资;
②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改为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区别于上述),”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北京为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3个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3个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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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2-16
以鉴定的伤残等级,对应你工伤所在省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如广东省的话就是《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就是《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等)里面规定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进行赔偿,用人单位没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所有赔偿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赔偿标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支付给伤者。达到最低十级及以上伤残的才有赔偿,未达到最低十级伤残的,一般没有赔偿,但医疗费用和治疗期间的工伤工资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达到伤残标准的三项赔偿,分别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保支付给伤者)、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社保支付给伤者--也有些地区规定该项赔偿由企业支付给伤者)、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由企业支付给伤者)。没解除劳动合同(意思就是你还在这个单位继续工作)只领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有些地方没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领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不解除劳动合同,则暂时得不到。
第2个回答  2016-12-16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0级伤残的,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级工伤为7个月本人工资。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由工伤职工所在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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