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吴尚澧等22名被告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由市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1月6日提起公诉,指控亳州市兴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吴尚澧等39名被告人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隐匿会计凭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011年3月15日,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吴尚澧死刑,其余被告人死缓、无期、有期徒刑等刑罚。吴尚澧等人不服,上诉至省高院。省高院维持了吴尚澧的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法院撤销一、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省高院重审,省高院又将案件发回市中院重审。
案件被发回重审后,市中院将公诉机关另案起诉的黄鸿飞等4名被告人并案审理。2014年7月8日,公诉机关以证据变化为由,向市中院申请撤回对21名被告人的起诉,法院裁定准许,7月9日,公诉机关作出变更起诉的决定。
公诉机关现指控,被告人吴尚澧、石峰等人于1998年11月17日成立亳州市兴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先后采取“仙人掌种植”、“全员营销”、“欧莎丽代理”等11种集资模式进行非法集资,数额达35.57亿余元,涉及27省4万余人,造成集资款23.5亿余元未能返还。
公诉机关认为,吴尚澧等22名被告人分别构成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兴邦公司集资户代表及社会各界群众200余人参加了旁听。本次庭审将持续数日,法院将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法判决。(记者 蒋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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