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虚报差旅费,赔偿支付及注意事项

朋友是业务员 利用两年出差的时候 大概十五次左右,一共虚报差旅费将近四万元,其中包括发票车票对不上帐,但是现在单位说不上报,让他写出材料,然后退赔一共四万九千元。朋友同意了明天去付款,从保护自身利益出发应该在付款时注意什么?如,保留什么证明文件?收据上只有单位的公章或财务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事后,单位再把此事上报,或进入司法程序,我朋友还有多大责任?

第1个回答  2015-06-28
  2013年12月31日,财政部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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