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和抢劫犯罪的界限

具体来论述,详尽。
补充一下,是想二者怎样在具体案件之中转化,而不仅仅是它们的区别。

  盗窃是以秘密窃取的手段转移公私财物占有的状态为目的(不一定以归自己所有为目的),抢劫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是数额犯,需要被盗公私财物达到一定数额或多次盗窃累计数额较大(以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定)才构成犯罪,抢劫罪是行为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两罪在主观方面、主体方面是相同的,最大的区别就正表现在犯罪的客观方面,盗窃罪是在财物控制人不备的情况下,以秘密窃取的方式将其财物拿走,因而表现出行为的秘密性;而抢劫罪则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直接从财物控制人手中劫取财物,所以表现出行为的强制性、公开性和当场性。对于盗窃转化为抢劫的,则应特别强调抢劫犯罪的“当场性”,即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人身强制方法的当时、当地就劫走或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两个行为当场完成,一般没有时间间隔。因为抢劫行为是同时地、不可分割地侵犯了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这两个客体。但对“当场”的理解不能过于狭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与取得财物之间虽持续一段时间,也不属于同一场所,但从整体上看行为并无时间间断的,也应认定为当场取得财物。当然,就具体的案例还得对“当场性”进行深入的分析。
  补充回答:《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抢劫罪)处罚。
  关键词:当场、暴力。当场性既包括暴力伤害的实施的当场性,也包括取得财物的当场性,暴力伤害主要是与秘密窃取这一“和平手段”相区别的。
  以今年司法考试一题为例,男女二人关系不正当,男方急于用钱,趁女方熟睡之机撬取女方家中保险柜,女方醒来遭男方暴力手段致死,此即为典型的盗窃转化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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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13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是结果犯,刑法规定必须盗窃的价值达到数额较大(500元到2000元为起点)或者多次盗窃才构成本罪。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抢劫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
第2个回答  2009-11-05
盗窃时遇到人了,很有可能就会转变成抢劫

有肢体上的冲突了就算抢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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