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的经济

如题所述

2010年郎溪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7亿元,比上年增长16%;财政一般预算收入8亿元,增长53.6%,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4.19亿元,增长64.5%;固定资产投资100亿元,增长40%;全社会用电量7.7亿千瓦时,增长40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7亿元,增长19%;进出口总额7300万美元,增长22.6%;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49.6亿元,比年初增加15.1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7.4亿元,比年初增加9.7亿元。
三次产业结构由2005年的27.7:41:31.3调整为17.5:58.8:23.7。
2012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4亿元,同比增长16%;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5.5亿元,增长20.6%,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9.17亿元,增长39.5%;固定资产投资125亿元,增长30%;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2亿元,增长16.5%;进出口总额1.4亿美元,增长45%;三次产业比重调整为14.8:64.3:20.9。全县接待游客175万人次,增长74%,旅游总收入10.7亿元,增长36%。 郎溪是安徽省粮油、蚕茧的重要产区、国家商品粮基地县,被农业部授予“中国绿茶之乡”和“全国茶树作物无公害用药示范基地县”。
郎溪是以生产水稻为主的农业县。建国前地瘠民贫,生产落后,全县39.6%的耕地集中在占总人口7.2%的地主、富农手中,无田少地的农民只能佃田耕种。由于天灾兵燹,人口大量伤亡,清同治四年(1865年)全县只剩10855人,致使大片土地荒芜,农村破产。民国时期平均亩产不到80公斤。1949年粮食总产40055吨,平均亩产84.5公斤。
1951年进行土地改革,使10.83万无田少地的农民分得了土地,生产积极性空前提高,1956年粮食总产量86550吨,平均亩产达116公斤。经过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组织起来的农民发挥了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大力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抗灾保收能力进一步增强。建国初旱涝保收面积不足6万亩,到1987年,有效灌溉面积达33万亩,其中旱涝保收25万亩。同时大力推广良种,精耕细作,合理施肥,改良土壤,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农业持续、稳定、快速地发展,产量、产值逐年提高。
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生产力进一步发展,调整了农业产业结构,改革耕作制度,改造低产田,推广优质高产品种,进行科学配方施肥,重视发展开发性农业与生态农业,农业科技含量进一步提高。
1987年粮食亩产286公斤,总产量达157994吨。农业总产值(以1980年不变价计算)由1949年的1463万元增加到1987年的11458万元,增长7.8倍。
2010年郎溪实现粮食总产28.7万吨,新增农村土地流转2.2万亩,新增2户省级农业龙头企业、1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2个绿色食品认证、17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集体 建国后,集体经济开始兴起并逐步扩大。1952年,县供销合作总社设立生产合作股,以加强对手工业的管理,扶持和组织手工业生产。同年,城关铁、木业个体手工业者分别组成铁业、木业生产小组,由供销合作总社委托加工订货。
1955年起,全县对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至1956年底,全县先后成立各类手工业合作社、组38个,从业人员1087人。其中合作工厂1个,合作社29个,合作小组8个。另有公私合营工商业户5户。“大跃进”期间,全县各地在“大办钢铁”口号的带动下,新建一批钢铁、机械、矿山、建材等企业。
至1958年底,全县工业企业由上年的69个增至120个,其中集体企业99个(含社队企业78个)。这期间,有10个手工业合作社、组被“升级过渡”为国营企业,乡镇14个手工业合作社、组全部转厂,划归当地人民公社领导。1961年,县成立手工业管理局,恢复手工业联社,并根据中央《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的规定(试行草案)》对集体工业进行调整。从1962年下半年起,陆续将原盲目升级为国营企业的仍恢复为集体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将不符合转厂条件的仍转为自负盈亏的合作社,将不宜合并的社、组仍然分开。经过调整,集体手工业生产开始回升,至1965年底,全县有集体工业企业60个,产值207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手工业生产受到一定的干扰和破坏,但由于手工业集体经济结构的特点和按劳取酬的分配形式,企业经营效益好坏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所以企业多数职工仍能坚守岗位从事生产。
1970年起,国家提出兴办“五小”工业,县内先后兴办了一批新型集体工业企业。同时,集体手工业企业在发展中不断进行技术革新和设备更新,生产逐步实行了半机械化和机械化。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集体经济发展迅速,特别是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在全县工业经济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到1987年末,全县乡以上集体工业企业152个,完成工业总产值3967万元,占乡以上工业总产值6888万元的57.4%。其中县属集体工业企业54个,完成产值2027万元。 国营 建国前,县内即有官办工业企业。民国36年(1947年),国民党郎溪县长承谷香主持,得到县内商会和绩溪同乡会协助,倒闭的私营明星电灯股份有限公司旧址办起城关第一家官办火力发电厂——郎溪电厂。该电厂以抗战期间中兴米厂的1台18马力汽车引擎为动力,带动1台8千瓦小型交流发电机,于同年9月7日正式向北街商店供电。解放前夕,该厂因人员撤离而停办。建国后,国营经济得到发展。
1950年,县内第一家国营工厂郎溪县第一碾米厂建成开业。该厂后与县第二、第三碾米厂合并为县粮食加工厂。到1956年底,全县有国营工业企业9家,职工150人,产值161.4万元。
1958年受“大跃进”影响,当年全县共建有小高炉107座,炼钢炉168座,土法生产生铁1244.14吨,钢191.5吨。同年底,加上由集体手工业企业中“升级过渡”为国营企业在内,全县有国营工业企业16个,产值达742万元。1961年起,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对全县工业进行调整,至1962年底,国营工业企业减少到10个,产值294万元。“文化大革命”前夕,全县国营工业企业14个,产值458万元。“文化大革命”初期,国营工业停滞不前,70年代后,才有所发展。
1978年全县有国营工业企业16个,产值576万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工业经济发展步伐加快。
1982年,全县国营工业企业19个,职工696人,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1000万元,达1042万元,实现利税91.81万元。1983年和1984年连续遭受特大洪灾,工业企业损失严重,但仍完成了当年生产任务。
1987年,全县有县属国营工业企业24个,产值2134万元。
2010年,郎溪新增规模以上企业44户;新增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9户,总数达27户;预计规模以上工业产值180亿元,增长6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43亿元,增长33.5%。改制组建县农村合作银行,挂牌成立新华村镇银行;扩充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资本金,累计为企业担保贷款2.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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