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合伙开一家广告公司。主要做印刷和媒体代理,广告发布。
甲乙是男女朋友明年要结婚。
甲丙是同学。
甲丙只懂业务,乙懂设计。
甲乙开一家广告公司正在注册中时,朋友丙来了,此时,甲乙注册费已交一半,房租交3个月,办公桌椅刚买好,甲乙提议:3人,投资平均,股份平均,费用平均,此时甲乙已交的注册费,办公桌椅费,也要计算在其中。丙提议,甲丙各出资50%,分摊50%的费用,但甲乙刚买好办公桌椅费不计算在其中,丙只分摊以后的办公费用,乙不能当股东,不发工资,发生印刷业务时乙得此笔业务利润的20%设计费,乙联系到的每笔业务可得20%业务提成。
问题如下:
还有一点现在所有费用都是甲乙出资,丙不愿出资只同意在以后的利润中扣除他应交的费用。
1、丙来之前有几笔业务还未完成,丙是否应该给甲乙一个过渡期,所得利润是归甲乙,还是3人如何分,
2、是甲乙提出的合作方案合理,还是丙提出的合作方案合理,
3、丙不愿出资只同意在以后的利润中扣除他应交的费用,他这样做对吗,他这样还是合伙开公司吗,
4、怎么样对3个人才算公平,
丙有公司一个月内盈利就继续合作,不盈利就走人的打算,丙现已说明。丙来这几天发生了一笔业务,客业未交定金,交货后只打一个欠条(客户货已收,说他只能电子转帐,不出现金,但公司帐号还要5-6天才能批下来,甲乙提议客户出现金,但丙不同意,丙说客户是大公司,大公全转帐不出现金,说甲乙没见过大公司。1、这笔业务是甲乙出的成本,客户也是新注册的公司,只是办公室很气派,目前没有员工,甲乙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观点对吗,丙同意客户收货打欠条的做法对吗,丙说客户不给钱他承担,2、如果公司一个月内盈利,丙这种做事风格行吗,三个人还有继续合作的必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