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税免征收条件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上海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18岁内,三位其中一位是上海户口的)在上海无任何房产,本次购房属于首次购房(以各区交易中心为准)。

2、具有人才引进类居住证(积分满120分),没有时间要求,在上海无任何房产,本次购房属于首次购房(以各区交易中心为准)。

3、具有其他类居住证连续满3年,在上海无任何房产,本次购房属于首次购房(以各区交易中心为准)。

4、具有其他类居住证不满3年的,应全额缴纳房产税,但待居住证满3年后可申请退还该3年内已缴纳的全部房产税,并申请免征后续房产税手续。

5、持护照、台胞证的客户,后面的签注是居留许可或者居留签注的连续满3年的,需提供婚姻状况,结婚证需经认证和翻译,另需提供沪籍藤本(如日本人、台湾人等)。港澳就比较麻烦,必须提供b类的人才引进型居住证(以各交易中心为准,有些交易中心可以是暂住证)。

法律依据:《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第五条(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六)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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