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道北重点规划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区域功能定位——在科学发展观和区域背景条件下,明确新沂未来的发展定位和规模,提升新沂的区域中心地位。(2)市域空间协调——明确新沂市域优先发展区、生态敏感区等,协调重大基础设施布局。(3)城市空间优化——结合新沂市区的地形特点、地震断裂带的分布情况,兼顾城市发展过程的合理延续,组织与整合城市发展空间,确定适宜的城市发展方向,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形态。(4)城市交通组织——进一步研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促进城市与交通的充分融合、互动。(5)发展时序安排——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加的情况,研究城市发展时序,以城市土地的市场化经营为中心,以近期建设为重点,实行滚动性调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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