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自建房建在耕地等农用地上,则基本属于违建
《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
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十)项规定,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
凡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
占用耕地。
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建住宅的,也必须符合规划。
据此,农村村民未经审批在农用地上建住宅,将面临两个后果:一是住宅本身属于违建,遇征收时原则上不予补偿;二是建设行为本身涉嫌非法占地,当地国土部门有权依据《土地管理法》第77条、第83条之规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新建的房屋。
逾期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国土部门有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房屋最终可能面临被司法强拆的厄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