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去当兵享受的待遇和拿到毕业证再去的待遇一样吗?

如题所述

  不一样的。
  因为在校大学生还没有毕业所以会考虑退伍之后的读书问题,但是大学应届毕业生已经毕业了,所以更多的会考虑就业问题,给出的优惠政策会不同,但都是有优惠政策的:
  在校大学生可以获得的优惠政策:
  1、妥善安排学业。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安排他们参加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内。
  2、适当减免学费。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
  3、退役后的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
  4、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部队每月发给500元以上的津贴费,伙食费每月450元以上。义务兵服役满两年后,如果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由义务兵转为士官。士官实行的是工资制,一级士官每月发给1800元以上,二级士官每月发给2500元以上,三级士官每月发给3000元以上的工资。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安置工作。
  应届毕业生的优惠政策:
  省征兵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为鼓励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从2008年开始征集入伍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义务兵退役后,报考公务员时,其2年服役期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同时,为维护兵役法规的严肃性,在对违反兵役法规行为,严格按照《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进行处理的基础上,对应征公民到部队因拒服兵役导致退兵的,应征公民在接受经济处罚的同时,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是党员的开除党籍;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不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不得出国、出境或者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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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1-06
不一样,六月份的是军官或者士官,十一月份的是义务兵。
第2个回答  2009-11-06
好像不一样,大三去当兵享受士官的待遇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4
  对高等学校自愿应征入伍的在校学生,可保留学籍至其退役后一年内;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后一般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如确有必要转换专业的,由所在学校确定。
  对退役后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的学生,所在学校承认其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对已修课程或修完总学时数五分之四课程,因入伍而未参加课程考试的,所在学校可参考其平时学习情况确定其该课程的成绩,并给予相应的学分。所学专业因调整等原因停办的,经学校批准可在相近专业复学,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专业情况予以认定。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学生入伍后,已交的当学年学费由学校全额返还。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后,回原学校复学,适当减免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给予一定补助;入伍学生服役期间因公伤残的,有学习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复学后免交学费,并由学校酌情给予生活困难补助。
  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后,原本科学生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原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退役后回原学校复学,可免试转入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市教委负责协调安排。
  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由原就读学校安排复学。
  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时不复学而希望就业的,根据五部文件规定,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他们的安置工作。参战或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伤残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丧失自立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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