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两种情况。因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被行政拘留的,根据《拘留所条例》的规定,家属是可以探视的。但是,如果是因为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司法机关刑事拘留的,则家属不能探视,但家属可以委托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家属前往拘留所,探视被行政拘留的违法行为人的,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拘留所。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家属签署的委托书;2、律师事务所的会见介绍信;3、律师执业证书。
《拘留所条例》
第二十六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