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网上注销流程:
1、打开【穗好办】app首页,点击页面底部的【办事】选项进入。
2、下拉新页面到底部,点击【企业注销】。
3、最后跳转到企业注销页面,填写企业相关信息,点击【进入办理流程】即可。
注销营业执照流程如下:
先到税务部门拿表格,按税务部门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携带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销银行账户。然后交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收回营业执照。
注销营业执照需要的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如丢失需要在当地报纸上发布遗失声明)
2、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在工商所领取);
3、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4、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者不能到场地提供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在办理公司注销时以下事项要注意:
1、公司注销根据相关规定要设立清算组,而清算组在成立后10日内要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2、公司完成清算后,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办理;
3、公司申请注销必须要在拿到“清税证明”后才能停止报税,未拿到证明仍需继续报税;
4、公司应当在成立清算组6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或当地省级以上的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通知相应的债权人;
5、公司申请公司注销之日起30日内,要向原社保登记机构提交公司社保账户注销相关材料信息,办理公司社保账户注销;
6、公司注册资金虽然已经为认缴制,但在办理公司注销时未缴清的注册资金,需要补缴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二点五的印花税;
7、公司旗下含有分支机构的,应当先完成分支机构注销,未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的总公司是无法申请公司注销;
8、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需要在补办营业执照或是解除经营异常名录后,才能申请办理公司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市场主体变更经营范围,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一条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
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二条
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前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
清算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依法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第三十三条
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市场主体应当将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为20日。在公示期内无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市场主体可以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公示,由登记机关将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申请推送至税务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10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或者市场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